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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组建新一届城乡规划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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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邓有国 记者 罗丹) 12月1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 根据《四川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建了新一届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其中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15人,社会各界的有关专家及公众代表(包括规划、建筑、交通、工程、经济、社会、地理、环保、林业、文化、艺术、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家)16人,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任新一届城乡规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胥健,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宏志,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志成,副市长杨建任副主任,其余有关人员任委员。 会上,邓宏志宣读了新一届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罗强等市领导向规委会成员颁发了聘书。会议认真学习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废止。 据悉,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城乡规划要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导和统筹作用,要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新的《城乡规划法》分七章共七十条,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要尽快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组织对全市建设系统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参加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工作。在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能源安全观和环境安全观,切实履行依法编制法定规划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作好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要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宣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对审议的具体建设项目,规委会委员都发表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原则通过的规划方案。罗强要求,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的高度,按照新的《城乡规划法》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规划、长远规划,最终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切实改善城市形象;要对原则通过的规划项目精益求精地拿出可行性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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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17 9:5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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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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