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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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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伍枚)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化肥储备规模、品种。《办法》规定,化肥淡季储备为11月至次年4月,市级化肥淡季储备为1万吨。 按照市、县(市、区)联动,分级负责,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人民政府授权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供销社负责本级化肥淡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供销社。发改委会商财政局、物价局、供销社负责编制本级年度化肥淡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财政局负责本级化肥淡储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拨付,指导和监督承储企业财务;物价局负责核定本级淡储化肥的出库价格,并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销社负责本级化肥储备的日常统计和储备监管工作,按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化肥储备情况。 《办法》规定,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即当年11月至次年4月,市级化肥淡季储备为1万吨,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确定年度储备数量、品种,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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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31 9: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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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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