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黄江涛) 为配合实施好全省开展的漏(欠)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机动车辆漏缴欠缴交通规费工作。 据了解,个别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纳费意识淡薄,长期不缴和漏(欠)缴交通规费,扰乱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秩序。为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我市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拥有或使用车辆者长期不缴和漏(欠)缴交通规费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凡在我市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清理对象。清理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行政执法部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政执法部门和个人不管是免征车辆还是缴费车辆,都要主动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登记造册,并报市稽征处备案。凡属免征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到稽征部门办理免征手续;不属于免征范围内的车辆,必须主动到稽征部门入籍、缴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政执法部门和个人所属车辆变更后,要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使用原单位的车牌、标志。 10月10日为主动补缴的最后期限,凡是主动补缴的只收本金,不收滞纳金和罚款。超过主动补缴时间后,被清理的漏(欠)车辆将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规定处应缴养路费额1倍至3倍的罚款。 此次漏(欠)车辆的清理情况将纳入相应单位和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凡是不履行纳费(税)义务且情节恶劣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对阻挠交通稽征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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