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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握手”还是“告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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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4·11”消费事件,在达州消费权益保障方面具有标杆作用。达县消委敢于接手此等敏感消费纠纷,并且做出非常明确的调解,这种“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值得我们尊敬!我们期待更多地方的消委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争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对于合乎法律法规的权益,我们不要淡忘与漠视,我们要记住与争取!但愿“开瓶费”之争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得更猛烈些吧!期待更多的消费者对“开瓶费”说“不”。
□邱波 郝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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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2 8: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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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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