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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渠县父亲老王背着儿子,吃力地一步一步迈进重庆市一中院。他们是去法庭听判的,儿子小王抢劫出租车,被人打残双腿,又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老王欲哭无泪:儿子一时糊涂,该受法律制裁;可他同时又遭人打断双腿,却没证据向凶手索赔…… 老王说,他和妻子是去年从老家渠县去重庆打工的。到重庆时,两夫妻觉得重庆是个好地方,便将19岁的儿子带过去送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读书。 19岁的小王在网上认识了18岁的当保安的江津人罗伟(化名)。去年4月19日晚,小王和罗伟在沙坪坝玩游戏把钱花得差不多了,罗伟便提出去抢出租车,弄点钱继续打游戏。随后,两人来到沙坪坝区杨公桥附近,招了辆出租车,“师傅,去石桥铺!”车开始往石桥铺行驶,夜深了,路上人不多,罗伟给坐在副驾驶的小王递了个眼神,示意“弄!”。小王按照罗伟事先的指示,抽出水果刀,顶在了司机脖子上。“钱拿出来!”坐在后排的罗伟从身后控制住司机,将司机身上的钱抢走。“把他弄死!”说完,罗伟即下车逃跑。 “抢人了!”见只有小王一人,司机一边大喊,一边和小王搏斗。闻讯赶去了一些群众,将小王控制住。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开始殴打小王,导致其双腿被打残。不久,罗伟向公安机关自首。 事情发生后,小王被带到了派出所,由于小王双腿致残,也不担心他会逃跑,因此,公安机关对小王采取了取保候审。 “儿子再有错,也不能打断他双腿啊!这真的毁了他一生哦!”说起自己的儿子,老王又爱又恨。“我们没办法证明是谁把他打残的,所以,索赔根本不可能。” 当天,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小王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罗伟犯抢劫罪,有期徒刑6年。
(重时)
律师说法: 殴打抢匪者构成犯罪 律师认为,小王在被制服的情况下,侵害行为已经终止,侵害已经消除,在这个前提下,有人再对小王进行殴打,将小王致残,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小王的父母也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 律师认为,根据小王的身体状况,在宣判前是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而宣判后,在判决书生效时,小王是否会被收监,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规定来比对,小王的身体如果不符合收监的条件,便可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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