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黎涛 龚俊) “我这里有两张清代借据,借据上有双方约定,并以田地抵押……”25日上午,一陈姓市民致电晚报报料。记者随即就此进行采访。 记者看到,第一张借据立据时间为光绪25年(1900年),距今已有108年。借据写在一张棉丝纸上,纸张微微泛黄,但字迹清晰。“立抵当字人”为陆亲柏,大体内容是:于先年借到邓隆万,男,继槐名下,借出头钱30串文正,于25年有继槐娘母收陆亲柏并无头利,无从出借……行利一分扣算,将田内祖谷清收扣算,特立抵当字为据。在见人:陆亲松、陈正贵、邓隆运、陆亲和。光绪25年腊月初九日,陆亲柏亲笔。第二张立据时间为宣统二年(1910年)。借据内容为:立字抵借银人郑为忠,今借到李于氏名下借出银10两正,其银行利谷九斗,秋收晒干车净,不少升合,倘有头利不清,将分受己叶门口老哇田为抵,任从银主耕栽,不得异言发悔,今欲有凭持立抵借字为据。在见人:郑为品、李笃林、杨正本、秦一峰。冬月十七日立字抵借银人:郑为忠。该借据后面还写有:宣统贰年冬月十二日,李于氏名下收利谷九斗。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是一位票据收藏者,6年前,他到一位朋友家里去耍,发现了这两张借据。当时,朋友不想转让该借据,可经过自己的软磨硬泡,最后朋友才才转让给了他,后一直非常珍贵地收藏。他说,他现在收藏有上千份各种票据,希望爱好收藏票据的朋友共同交流。当记者问其是否打算出售这两张借据时,陈先生表示,这两张借据是家里的极品收藏,近段时间不会出售。 陈先生有些疑惑,“不晓得这张借条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一律师表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公民之间的债务,由于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的,原则上不受理。况且谁是借据的后人用证据来确认也很难。因此,两张清代借据没有法律效力。 一位达州的收藏专家表示,这两张清代借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了,但因其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尚和民事关系,仍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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