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知,自去年4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来,我市一年时间里出现了99件10元官司,且10元官司的诉讼费用最后往往也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所以许多劳动者实现了“零费用”权益维护。尽管诉讼费用低,但市法院仍然为劳动者讨回了500余万元的工资等报酬。
老百姓打官司更便宜了 吴女士是原达州某生产资料公司离岗退养的职工,后生产资料公司改制为某物资公司。为了要回自己在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吴女士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物资公司不服仲裁进而向法院起诉。 2008年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吴女士争回了退养生活费7000余元和1.4万余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案子一审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按2007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只收取案件受理费10元。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法院共受理案件受理费10元的案件99件。相比吴女士,有更多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了实惠。根据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对涉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特殊困难群体的案件,除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外,还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确保那些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自2007年4月1日截至今年4月上旬,全市法院已缓、减、免收诉讼费630件共计439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人们都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面下调诉讼费标准后,老百姓打官司更方便、更便宜了。 七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 据市中院立案庭李跃进庭长介绍: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4月1日实施。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缓解部分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难题。 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降低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调整: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标的的收费标准起点从1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以上按标的收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每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缩小了案件受理收费范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去年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后,老百姓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要交纳的诉讼费用降低不少。 多方确保“四个不降低” “近一年来,本市法院从多方面着手,确保了‘四个不降低’,切实保障《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市中院副院长李钧介绍,两级法院将新办法规定的诉讼费交纳范围与标准及时、准确地公示,增强诉讼费交纳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将法院管理系统的诉讼费用计算方式及时更新,保证诉讼费用计算的快速、准确;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反馈意见,切实保障按章收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还有就是要认真确保“四个不降低”,即调解案件的比例不降低、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不降低、司法救助力度不降低和审判工作效率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