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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强收“开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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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消委调解 消费者“笑”到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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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向倬 何伦建 记者 楚亮) 4月14日,达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收取“开瓶费”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了火锅店退还的78元“开瓶费”。 4月11日中午,消费者罗女士一行人自带了2瓶酒到达县好吃街红馆火锅店就餐,一共消费(烫火锅)了766元,其中店家未经消费者许可同意,收取了罗女士“开瓶费”78元。罗女士认为,火锅店违反了“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火锅店退还78元的“开瓶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罗女士便向达县消委会投诉。 达县消委会认为:经营者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违反了公平交易权,属侵权行为。按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虽然火锅店声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因此,红馆火锅店收取消费者78元的“开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应退还消费者78元的“开瓶费”。 4月14日,经达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78元“开瓶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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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6 8: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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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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