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陈军 记者 徐鸣) 男友私自盗取女友银行卡上的存款后离去,最终“男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1月,陈某和赖某开始谈恋爱,并在大竹县城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2007年3月底,陈某提出分手并离开了大竹。4月初,赖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的钱被盗,同时,衣柜内的2000元现金不翼而飞,赖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爱好赌博的陈某发现女朋友卡里有钱后,便利用和赖某共同取钱的机会记下了女友银行卡的密码,并将赖某存放在衣柜里的银行卡拿走。在2007年1月4日至24日期间,陈某先后取走赖某卡内资金8700元用于赌博等开支。 据陈某交待,他用赖某储蓄卡共取款11次。因害怕赖某发现,陈某遂在2007年3月底离开大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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