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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错账号 帮人“代”交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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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方应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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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卢璐) 刚交了电费,供电公司却又催费,原来是用户自己报错了交费编号,“帮”隔壁门市交了电费。 近日,达城的陈女士向本报QQ反映,她去年10月份到供电公司交了三个月的电费400多元后,供电公司却迟迟没有给她家的门市通电,并告知其门市欠电费。陈女士只得又去交了200多元的电费。 陈女士事后仔细核对才发现,由于自己将交费编号报错,她之前交的400多元电费入了隔壁门市的交费账号。陈女士再次来到供电公司,希望调出交费清单,找到错交的凭证,促使隔壁门市返还她“代”交的400多元钱。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可以叫那位户主一起到供电公司查一下底子,然后两家协调解决。 隔壁门市户主应不应该返还陈女士“代”交的400多元的电费?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郝雷、何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本文中的陈女士,由于自己的疏忽与过错而将电费缴到了隔壁门市的账号上,隔壁门市主人没有合法根据多出了400多元钱而构成不当得利,该笔多出的费用应该由隔壁门市主人返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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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4 7:5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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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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