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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公斤核桃发往上海 无人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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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徐鸣) 昨日,代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头痛的事。据代先生介绍,2007年11月13日,他在火车站货场认识了一年轻男子,该男子自称叫文某某,要找货运部替他运送一批货物到上海。由于双方一见如故,代先生垫付881元运费帮助文某某将在市场上买的422.5公斤价值5000元的核桃通过“远成物流”发送到了上海。 11月19日,核桃到上海后,代先生准备打电话通知文某某收货付运费,而文某某留下的两个手机号码却再也打不通了,系统提示该两个手机号已经欠费停机。时过3个多月,文某某没有来过一个电话,而代先生也一直无法联系上他。422.5公斤核桃由于无人收货,至今还“赖”在上海。代先生表示,这次的托运运费为881元,三个多月的仓储费和上下货的装卸费还没有具体去算。现在,核桃的主人“人间蒸发”,无法联系很让他担心核桃放久了会被虫蛀掉变得一文不值,到时候收不回一分钱。如果他现在将核桃变卖,又怕到时候核桃的主人找他索赔。 对于代先生的忧虑,“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郝雷律师做了如下点评: 在文某某和代先生一道买好的价值5000元的核桃后,文某某便委托代先生找物流公司运至上海,他们之间便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代先生遵照委托,与“速达货运部”签署了承运协议,并代付881元运费,货物按照通常时间(达州到上海6天)准时到达上海某托运部(文某某指定的托运部)。托运部人员跟文某某多次联系时都停机,导致货物三个多月来一直无人领取。如果核桃被蛀掉变得一文不值,一切损失都应该由货主文某某自行承担。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代先生与“速达货运部”所签承运协议(已告知文某某),托运部和代先生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可以以合理变卖该批核桃,收回三个月来的仓储费用、上下货的装卸费用和881元的托运费后,找相关部门提存,写明提存的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变卖的货款中提取,以备将来货主文某某前来提货,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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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23 8:4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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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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