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刘兴春) 日前,消费者张某在达城一通讯门市花1700元钱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只用了7天,手机外壳就掉漆。消费者要求商家换机,商家却说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且外壳不属于“三包”范围,不予换机。无奈之下,消费者将商家投诉到通川区消委会。经调处,商家还是不愿换机。于是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张某到国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消费者手机掉漆膜剥落非消费者正常使用所致。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调处,消费者获得了满意的赔偿,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鉴定费、车费、住宿费共计1450元,并重新换了一款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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