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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挂果核桃树被砍 16日,记者闻讯前往达县石桥镇11村8社,在村民龚衡昌的家门前,记者看到一排排核桃树已被拦腰砍断,齐刷刷地倒在地里,被砍的核桃树大部分已有碗口粗。“10号上午,我到镇上去办事,回来后就发现家里的核桃树被砍断了35棵,这些核桃树已在挂果,估计损失至少上万元。”龚衡昌告诉记者,被砍掉的核桃树已栽种了9年,而砍掉他家核桃树的就是同村村民熊某和任某。因为此前,熊某和任某一直认为栽种核桃树那块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属于他们两人所有,并希望龚衡昌能让出土地,当两人所提出的要求被拒绝后,就采取了砍树的方式欲强行收取土地。 争议 谁该承包这块地 对于该土地的使用权问题,龚衡昌称:以前那块土地的确是熊某和任某的家人在使用,但到了2000年,某集团公司开始在当地发展核桃种植基地,村、社便将部分土地收回并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当时,时任8社社长的康德明便将那块土地分给了自己作为包产地进行耕种,但没有确定自己使用那块土地的年限,随后,龚衡昌就在那块土地上种植起了核桃树。之后,发展核桃种植基地的集团公司倒闭,今年,村支书候正齐便要求龚衡昌将土地让给熊某和任某。但龚衡昌认为那块土地是村、社以前分配给自己的包产地,于是拒绝退出土地。 记者随后找到了村民熊某,熊某承认了自己和任某一起砍倒龚衡昌家核桃树这一事实。但熊某认为,1999年之前,那块土地是自己家里的,到2006年,前去发展核桃种植基地的两家公司相继倒闭后,自己就应该收回原先属于自家的土地,但与龚衡昌商量几次,龚衡昌始终不愿意退还土地。自己砍倒那些核桃树,是想将果园恢复成耕地,因为土地是自己的,土地上栽种的核桃树也应该属于自己,对那些核桃树就有权进行处置。 调查 通过法律来解决 那土地的使用权到底该属于谁?记者又找到该社的前任社长康德明。据康德明称,自己当年确实是将那块土地重新调整给了龚衡昌作为包产地使用,并且未规定龚衡昌对那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村干部也曾多次组织龚衡昌、熊某、任某三方对此事进行调解,但三方均不愿意作出让步。 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石桥镇纪委书记冉启云告诉记者,龚衡昌、熊某、任某三人所争夺的土地不属于承包土地,因为那块土地位于农业灌溉水渠的渠沟旁,其权属应当属于水利部门,而不属于当地村社。但鉴于目前三方都互不愿意作出让步的情况,镇政府将邀请司法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对此事进行妥善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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