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北京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18日,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 (7月20日《京华时报》)
事件的起承转合颇具戏剧色彩,不妨当作一个故事来看: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一家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强制执行。某日,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等,来到钓鱼台国宾馆,被门卫拦在传达室门外。几经交涉,僵持不下,法警被对方架着胳膊给搡了出去。无可奈何之下,法官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单位履行判决义务,但国宾馆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法官只好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了出来。这是东城法院第四次遭遇这种尴尬经历,此前已经发生了三次。 法院执行案件,是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法官不可剥夺的执行权力,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进行阻拦和阻挠。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仅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这一款,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钓鱼台国宾馆屡屡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公然藐视法律尊严,肆意挑衅法律权威,实属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之举,根据法律规定,仅仅处以罚款是不够的,司法部门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宾馆说到底,也就是接待四海宾客的一家高级宾馆而已。不能因为其设施豪华、名称响亮、功能重要以及接待的客人身份显赫,就觉得“店”高一等,不可一世,作出店大欺客,或者店大欺“法”的事来。 其实,钓鱼台国宾馆之所以敢把执法者拒之门外,不是来自于他们自恃权高位重的底气,而是玩的挟“名声”以令“诸侯”的伎俩。只要司法部门较起真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论他是谁,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也得俯首就范。
·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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