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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是“××公文”顽强存在 ·刘洪波·
媒体报道了“史上最牛行政回复”,发生地是在上海。 这是一个街道办事处对居民信访的回复,“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据《×××××》规定,××××××××××”。根据什么规定?答复内容是什么?就是这一连串的叉叉了。 其实,光是一纸连串叉叉的公文,并不足以被称为“史上最牛行政回复”。我想,这一串叉叉可能也就是疏忽,发生在一次公文格式的套用之中。我知道,糊弄与虚应也总会做得像是一个公文,而不是这样莫名其妙。 不过,随后发生的事情,使“史上最牛行政回复”变得名副其实了。回复告诉信访人,如果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也就是那一串叉叉),可在30天内提出复查。信访人向浦东新区的“行政效能中心”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已与街道进行多次沟通,街道表示要到信访办查,还要到很多地方查。总之,投诉无果。 霸道的不是那份叉叉成串的行政回复,而是它虽被投诉,仍然浩然存留于公文行列。我以巨大的善意,猜测那份公文的产生是一次失误。无论是不是糊弄,公文至少在形式上会做得周周正正。但是,我无法理解一份外观都不合格的公文,何以能够顽固地作为答复公民的公文而存在。 这些年,我们已见过不少与公文有关的离奇事情。有一案审结搞出两份判决书的,有公文上连篇错字的,有管理今天的事务仍然沿用几十年前“严查投机倒把”文件的。文山会海,文牍主义,固然繁复无比,至少也可能做得规规整整。当掌权者连把公文做得能够过得去的兴趣都没有的时候,你还能够指望他服什么务时会有一点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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