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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呼唤公众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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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
“限塑令”呼唤公众环保意识 ■李曾凡 5月1日,被称为“限塑令”的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从6月1日起强制执行。同时,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分类回收,标准将塑料购物袋分为三类: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而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从6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 小小塑料袋为何如此牵动国家相关部门的心?原因在于,环境的持续恶化以及由塑料袋近百年来给人类造成的严重污染。据了解,我国每天仅买菜就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则达20亿个以上。而目前商场赠送的塑料袋主要都是不可降解的,这些塑料袋如果埋在地下要过大约200年才能腐烂,并且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限塑令”的及时出台,不仅有效扼制了“白色污染”的四处横行,更重要的是通过“限塑令”从另一个层面使广大消费者对保护生态环境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 近年来,环境污染给生态系统造成了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日益严重,森林面积逐年萎缩等等。虽然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且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但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感受的后果是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发病率上升;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由此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同时,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 当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重要课题,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努力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特别是在推动社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上,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设置了较高的环境保护准入门坎。但这并不等于是说,国家有了政策、有了规矩,普通民众就可以放手而为,不管不顾了。实际上,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如何推动全社会都关注环境建设,从而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限塑令”的出台可谓是一场“及时雨”。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在如何使用塑料袋上而不是在更多更宽领域内形成一种爱护环境的自觉行动,那就难以达其功效。 实际上,在保护环境这个大问题上,对于个人而言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除上述提到的对于污染环境的恶劣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使其在法律上受到制裁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保护环境的一种自觉。如不乱扔各种废弃物,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塑料袋、一次性筷子,不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离开房间时随手关灯,在刷牙时关上水龙头等等,所有这些,无不是从小事做起的保护环境的最好行为。 只有大家都来爱护环境,在思想上树立起“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植绿护绿、抵制污染”的意识,对不适宜生态环境建设的行为予以批判,相信人类环境的改善就会大大改善,生活质量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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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3 10: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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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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