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异地开审曾锦春 ·张志昊·
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在24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尚未进入白刃战,旁听的曾锦春家属和受害人倒先争吵了起来。(4月25日《广州日报》) 笔者似乎看到了一场精彩得可以和电视剧媲美的闹剧。被告辩护律师和法院人员“师徒相称”;庭上曾锦春哭着说自己是口袋没银子了,才接受贿赂;场外更是热闹,被告与原告的家属、支持者都打成一团,让人忽觉这还是在庄严的人民法院中审理的有全国影响的案子吗?这一切戏剧性场面之所以发生,笔者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还是在湖南地界审理的案件,自家人审理自家人本没有什么疑问,可是碰上一个曾经风光无限、权势擎天的大人物,放在自己家门口来盘问总是一件让人很不放心的事。有权在手,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当然也就应运而生了,谁能保证在当地审理的案件不会受到这些潜伏在地下,但能量无穷的关系脉络的影响? 中国人讲求人情关系,每个人都有一张固定的关系网,一般在当地,还是多多少少能起些作用,而一旦离开长期工作、生活的地方,这种关系网就不再有多大作用。官员也同样如此,看看最近被整治的贪官污吏,大多都独霸一方,呼风唤雨,无所不能。如果在本地审理这里的地头蛇,在没有更为强力的上层力量介入前,一般都是很难收到什么效果的。这是曾锦春案让笔者不解的地方:这样一个轰动全国、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为何没有走出湖南,移师外省审理? 近几年来的种种大案,如上海社保案、沈阳“慕马”腐败大案、成克杰案都是异地审理,或许有人认为这是迫于被告人在当地有着庞大的能量做出的妥协之举,但至少异地审判能给人们一个满意、公正的判决。此次曾锦春案件在当地审理,不能武断地认为被告能影响判决结果,给判决施加压力,但从其找来的辩护律师的特殊身份上以及家属敢于在庭上发出“你自己做错事,还怪到老曾头上”这样肆无忌惮的言论,乃至最后双方的冲突,这些都预示着一些蛛丝马迹,显示出这个案件的审理绝不会一帆风顺。光辩护律师在湖南法学界“桃李满天下”这一点,就给人很大的联想空间。曾锦春的家属为何在曾已经受审的不利情况下,还敢如此嚣张地指责他人,替曾锦春开脱?看来这不是一个腐败案件那么简单,案件庭审还没结束,但依稀可见被告曾经的势力已经在地下骚动,准备跃跃欲试了。 从理论上说,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任何一人能用所谓的铁腕来曲解、杯葛司法尊严。虽然目前还需要努力,但不能因为外力的屡屡闯关、践踏法律的行为,就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产生动摇。异地审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无奈之选,但又是目前实现曲线执法的最佳选择。 一部美国电影中的检察官说得好:“虽然在座的各位都是权倾朝野的大人物,但宪法赋予我的权力,让我能把在座各位说的任何话当成是狗屁!谁也不能影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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