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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权与人性
□向文学 (宣汉县)
时值“菜花黄,疯狗狂”之季,惊于疯狗咬人,某地掀起又一轮打狗风。打狗队轮番棒打,狗们浑身血污,睁大恐怖流泪的双眼,就这样一个个地颤栗着垂死挣扎在忠诚朋友的屠刀之下。这血腥的场面,惨不忍睹。悲哉?怪哉!疯狗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除掉它,为民做好事,那无可厚非;若见狗就杀,对这种“满门抄斩”而后快的做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除捕杀疯狗外,狗,能不打的要手下留情,还其“狗权”及其生存的权利。 人享有人权,狗是否也应该享有“狗权”?人类剥夺“狗权”,那是覆手之间轻而易举的事情。有的国家的狗真的是幸福的,至少它们享有最基本的“狗权”,比如有“流浪狗收容所”,捕杀疯狗有相关的法规。 人有良莠不齐,何况狗乎?芸芸人生,法律只是对罪大恶极的人才施以极刑,自然我们不必对狗群中出现一两个疯狗而大惊小呼。出现了,该咋办就咋办,一定范围内该捕杀的,要捕杀,但绝不要殃及无辜,“株连狗群”就有随意戕害生灵之嫌。想起上世纪60年代自上而下“除四害”,麻雀因啄食庄稼,被作为扑杀对象。如今的小孩子,却不知道麻雀为何物。当然,麻雀的稀少,还有其他因素,但“除四害”是难逃其咎的。如果像这样胡乱打下去,过不了多少年,狗也有可能成为稀罕物。 国人好吃,什么都敢吃,国家保护动物也不例外。比如前些年盛行吃青蛙、蛇、果子狸,结果呢?果子狸携带谈之色变的“非典”病毒,这才一定程度上刹住了大吃野味之风。但是一些人吃狗肉的陋习不改,民间有吃狗肉补身体之说,比如冬季的狗肉汤锅生意就一直不错。国人的善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端的打狗之风。 看家护院,忠于主人,自人类活动以来,狗就作为人类忠实的伙伴和朋友,世间也演绎了诸多狗救主人的传奇动人故事。疯狗伤人并不是狗之错,而是人们管理缺位造成的,人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埋单,而不应迁怒于狗族。所以,养狗户要依法养犬,办理养犬证,定期给狗注射狂犬疫苗,防止狂犬病的蔓延,还给健康狗群生存的空间,减少人被咬甚至感染狂犬病的机率。 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珍惜生命,善待动物,善待环境,应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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