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对李湘收入3000万大惊小怪 ·渭水河· 近日,“2007年中国主持人商业收入排行榜”曝光,其中湖南卫视的主持人最惹人瞩目,李湘以3080万元的年收入位居榜眼。她曾经的黄金搭档何炅紧随其后,以约2070万位列第三,人见人爱的汪涵以1320万名列第七,而古灵精怪的谢娜则不甘示弱地以830万收尾。 (4月6日《海峡导报》) 此新闻甫出,惊讶声一片,更有不少网友质问:“凭什么?”有人还在探究“2007年中国主持人商业收入排行榜”中的秘密。 可笔者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对李湘收入3000多万大惊小怪,是人家的就让人家拿走,不是人家的李湘也不会要。确实李湘近年是有些火。但其的火是自己的努力奋斗而完成,并非空中楼阁,冷手抓个热馒头。 不管是娱乐明星,还是商人,只要其收入合法,并且能正常纳税,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去对人家的收入害红眼病。 再看看其同行,何炅2070万,汪涵1320万,谢娜830万。可见主持人进入娱乐圈内,赚钱都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李湘的收入出类拔萃罢了,如是,李湘的收入也符合我国收入分配机制,更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收入和秘密,那么我们何必去干涉人家呢。正如湖南卫视对主持人私人工作的态度是: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只要你别耽误台里的工作,你外面愿意接多少就接多少。那么说这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鼓励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符合我国政策的,何必要去干涉人家的收入问题呢。 要是大家确实关心李湘,就看李湘是不是赚的合法,是不是凭真本事所得。同时关心李湘就看其主持的节目是不是符合观众的胃口,其所演的角色是不是让人看好。如是,我们何必要管其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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