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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学雷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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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学雷锋? 冉 奎
今年的3月5日是毛泽东题词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第45个年头。如果不是有这个自上而下的“雷锋日”活动,许多人恐怕会淡忘雷锋,尽管雷锋精神曾感动、鼓舞、熏陶、激励了整整几代人。手握冲锋枪,头戴雷锋帽,目视前方,气宇轩昂……这幅经典的画像就是雷锋给公众留下的深刻印象。 对于成年人来说,“学习雷锋好榜样”,多半是鲜活地定格在童年和少年的记忆,内容无外乎是上大街做做卫生、去敬老院看看老人,或者在大街上享受一次免费理发、义诊义修。这种扎堆做好事、突击学雷锋、一味重复“昨天的故事”的形式,有句顺口溜作了形象的注释: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了四月走。 雷锋精神倡导和鼓励的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是“专门为人”、“无条件助人”,讲究扶老携幼的体力服务以及物质的付出。面对受助人表达谢意的时候,“雷锋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可见,雷锋精神是建立在大公无私基础上的,是一种只讲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要求炼就的是一种崇高的忘我境界。然而,能够达到这种至高境界的又有几人?诚然,在某个特定的时期某个特定的时刻,能够激发出某些群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激情,可毕竟这种激情的生命力相当脆弱,一旦这种激情退却,又有什么动力来支撑人们将这种奉献行为进行到底? 《公平定律》一书的作者断言:随便问问从欧美回来的留学生,哪里的雷锋最多?他们肯定不假思索地回答:欧美。作者的判断源于他的亲身体验和观察。一次在德国,他的车冲出高速路陷入泥泽,紧随其后的十多辆车陆续停了下来。当十几个德国人帮他的车摆脱困境时,原本西装革履的德国人都成了“泥塑”。同样是他,一次在津京高速路上,看见别人遇到更残酷的车祸,后面的车一辆辆若无其事地嗖嗖而过,最后还是作者倒回车,当了一回活雷锋。 我们学习、弘扬、倡导、践行几十年的“雷锋精神”,结果在外邦异域“遍地开花”,这个判断在现实生活中或许接近实际情况,但在心理层面着实令人惊诧不已。外邦异域为什么比我们国内的“雷锋”还多?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欧美的“雷锋们”做好事,并非有多么高尚的灵魂和崇高的精神,主观上是为自己的,不过客观上为了他人。正如盲人夜行点灯,本意并非为他人照明,实则为了照亮自己,避免他人相撞。这种“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理念,大概就是欧美“学雷锋”最本真最市俗也最持久的动机吧。 我们从欧美“学雷锋”中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奉献精神是理应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的,但同时是不是也可以大力倡导“先人后己”、“利人利己”的观念呢?也就是说,不能让“雷锋们”吃亏。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只是付出不求回报。事实上,一些地方设立“见义勇为奖”,让“雷锋”流血不流泪;一些地方发放“爱心让座卡”,让“雷锋”免费乘坐公交车;北京将每月22日定为“让座日”,对“雷锋”进行奖励……应该说,这些都是不错的尝试、很好的举措,值得推广。 我认为,只有让“雷锋们”合理地存在“私”心,又能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得到实在的回报,就会避免那种响应组织号召的、被动的、盲目的单方面行为,才会持续激发人们参与的热情和自觉的能动行为,也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做“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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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5 9:0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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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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