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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公平正义阳光普照民营领域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这是一句掷地有声的宣言,也是本届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何谓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文明社会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基础。
    无庸讳言,在时下的中国,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是有的。不说别的,就说在民营经济领域,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就有。比如:大部分高利润行业为国企所垄断,民企无权也无法参与公平竞争;我国民营企业税负普遍偏重,现行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少、优惠力度小;一些公共服务行业设定了制度性的门槛和标准,让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望门兴叹;在对待国企和民企的法律执行上,仍存在着一些双重标准。
    造成这样的民营经济困境,当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历史的、现实的和观念上的。其实,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早已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项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已近45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民营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0%,在工业新增产值中,民营企业的贡献率高达76%以上;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50%以上来自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比较多,在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更是起着独特作用。全国工业企业就业人数约1.5亿,民营企业占73%左右,提供了全国城镇75%左右的就业岗位。所以,民营企业还是增加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那么,给民营企业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大环境,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我们有一个愿望:愿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临民营经济的各个领域,愿我们的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为民营企业的成长建设合理的制度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壮大提供完善的服务环境。 

□杨峻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31 8: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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