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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更要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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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更要讲责任 □李曾凡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商家的各种促销战纷纷登台亮相,各种促销广告铺天盖地,早已准备好的喇叭声此起彼伏。所有这些,常给人一种“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的之感。 透过各类宣传打折优惠广告,细心的消费者就会发现,如今的商家已不再像以前一样,拿些质低价廉的商品来“搞展销”了,而是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今天改头换面竞相打起了“诚信”招牌。卖房子的会说自己诚信可嘉,卖百货的就特别突出自己的质量如何过硬,搞第三产业的就大吹特吹自己的服务档次是怎样的诚信。如此密集的诚信“展示”,有意无意地向消费者“标示”着自己的“诚信度”。 事实果真如商家所鼓吹的那样诚信本位了吗?我看未必。据了解,在新近公布的消费维权案例中,有超过四成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导致较大经济损失,三成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诚信度“不高”。中消协与北京等45个省市消协联合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称,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维权状况的总体评价表明,假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3位。在《消法》规定的“九项权利”中,消费者认为维护的较差的权利依次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现实情况看,“诚信”二字往往是商家大力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度的重要之举。但如果只顾着讲诚信而忘却了品质,甚或拿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商品蒙人,拿“模糊概念”糊弄人,诚信不但建立不起来,而且还会让自己步入经营之路的“死胡同”。 那么,对于企业或商家而言,当如何建立起自己的诚信?两个字:责任。这里的责任不但要求商家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等法定责任外,还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何为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不能为了自身的发展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之所以会提出社会责任这个词,不仅因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是我们社会的责任”,而且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扼杀消费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引导当代人建立健康的消费观。” 而从企业或商家的自身发展来看,只有树立起了责任意识,这个企业才会不断发展壮大、商家本身也才会得到消费者的高度认可,而由此获得的“回报空间”就更高。如果企业或商家只顾眼前利益,比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注意自己的质量和企业形象,进而公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这样的企业就难有前途可言。 在西方的诸多企业中,都是非常注重社会责任的。比如丹麦具有上百年历史的诺和诺德公司,在公司简介里不但有“诚信”的范例,而且还专门有一篇是讲社会责任的。纵观全球经济,责任这个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比如美国、日本和德国,都已相继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了公司法,突出了对相关利益者,包括雇员、消费者、中小竞争者及其企业所在地责任问题。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如今,不仅社会在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变。对于企业或商家而言,如果依然只盯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做出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完全没有诚信和责任意识可言,必将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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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15 11:1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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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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