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人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最后法院在“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种“常理分析”为据判决彭宇赔偿45876元。 彭宇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有直指判决不当的,也有对“彭宇案恐惧症”会传染而担忧的。 该不该做好事?能不能做好事?为什么要做好事?应该说都不需要答案,但现在却让人不得不多问几个为什么,这实在让人沮丧。更让人沮丧的是,由彭宇案而在坊间派生出一个新的脑筋急转弯:为什么人们做好事不留名,因为他不想赔钱! 如果当初说对“彭宇案恐惧症”的担忧是杞人忧天,但事实上这个非典型案例,却正在典型的传染开来。 近日,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在此之前,1月17日清晨,扬州一位73岁的老太太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起老人,但小伙的朋友却称“如果老太太说是你撞的就麻烦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到地上,本来较轻的腿伤变得更为严重。 由此可以想见,以后你我再碰到这种事情,谁也不敢保证不被彭宇案恐惧症传染上而拒绝主动为他人援助。要做好事,必须喊来7、8名路人“作证”才敢施救。如果路上仅有需救助者和你一个人,在没人能够作证的情况下,谁也不想当第二个彭宇。 彭宇案的真相,应该只有当事人自知。由此法院“据常理”作出判决,仿佛也就有了理由。且不说这个按照常理判决的法律依据何在,仅仅由“葫芦案由”得出一个“葫芦判决”,伤害的不仅仅是事件的真相,更有对“做好事不敢留名”的深切伤害。 传染病的传播有三个必要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者。“彭宇案后遗症”变成“传染病”的“传染源”当然是彭宇案的判决。英雄流血又流泪且赔钱的故事,就成了“传播途径”。有了鸡犬之声相闻不相往来的现代社会人际关系,人人基本上都成了“易感者”。再加上法院的判决理由、事件真相的单方向认定性和冷漠症肆行三方面的交叉感染,“恐惧症”要想不传染也难了。
·张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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