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假一赔10万” 怎么就显失公平了? |
|
|
|
为了取信消费者,一销售手机的商家打出了“水货、假货赔10万”的宣传标语,有消费者认为自己买的手机是假货,于是要求该商家赔偿10万元。近日,江西永新县法院以“假一赔10万”承诺显失公平为由,判令被告退回原告手机款119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190元,原告退回手机给被告。(云南法制报) ——为何商家自己作出的承诺反倒对自己“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但何谓“显失公平”值得研究。商家与消费者孰强孰弱大家都清楚,谁更有优势更是一目了然。根据合同法原理,要约是商家发出的,商品是商家提供的,消费者所做的只是购买手机这个“承诺”。说这个合同对商家“显失公平”,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逻辑上讲,都是行不通的。 如果商家在打出标语前就没想过要兑现承诺,那他显然是在“忽悠”消费者,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更应对此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认定这种承诺显失公平而可以不予兑现,那么其他商家则会纷纷效仿,假一赔百万甚至千万的标语都敢打,反正不用负责任的,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消费者。 因此,笔者认为商家的这种承诺不失公平,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消费者真的买到假货或水货,商家就应履行承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相关部门还应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
|
[作者:廖道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31 8:39:00 ] |
|
(本站编辑:廖柏衡) |
|
上一篇:这样的“一言九鼎” 令人心寒……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