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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第一案”未公诉,水太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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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创造了当今中国的行贿金额之最。然而,胡星案完结至今的时间,由胡星案牵出的官员、行贿者多数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位“行贿状元”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讳莫如深,保持缄默”,当地记者用这8个字来形容当地官方机构的态度。(法制日报) ——在胡星案中,昆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在2007年9月27日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处18年有期徒刑。而是陈正贵行贿数额100倍的陈族远,时至今天,仍然没有被公诉,这明显存在在执法上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明显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有义务向公众澄清这种至今未对陈族远进行公诉或者不对其公诉的原因。在阳光、透明已经成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的今天,司法机关理应将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布,而不能用“讳莫如深,保持缄默”来对待公众和媒体的质疑。而且,上级机关、公众与媒体应当“迫使”有关部门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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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波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30 8:5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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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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