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5日,由山西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纠正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庭审后宣判郝金安无罪。已服刑10年、年届50的郝金安在出庭检察官、审判长多次询问时称自己当初被屈打成招。而这次能够洗冤,得益于真凶牛金贺“良心发现”,交代了当年伙同他人在山西省乡宁县裴家河煤矿抢劫并杀死该矿职工刘茵河的犯罪事实。(齐鲁晚报) ——蒙冤10年,最后洗冤成功,竟然靠的是真凶的“良心发现”,不禁令人扼腕。而郝金安“相信法律能还我公道”的最后陈述,更增添了一丝灰色的“幽默”:当蒙冤者还在依靠法律能为自己讨回公道时,司法机关却依靠一位真凶的“良心”而不是法律纠正了一起冤案。这种结果不仅让法律蒙羞,更让司法机关尴尬。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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