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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大连某区园林绿化处副处长黄震自幼父母双亡,在全村乡亲的资助和关心下上了大学,成为一名领导干部后,面对乡亲们的经济求助,他3次索贿受贿现金25万元,用于村里装修酒店等,以此表达他对乡亲们的报恩之心。最终自己却走上了受贿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报恩,是社会大力倡导的风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黄震又是如何走上了受贿报恩被法律制裁的道路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报恩没有守法。依笔者所见,报恩当有三个法。 第一法:遵纪守法。不管是报党和政府的恩,还是报父母或亲朋好友的恩,都必须要遵纪守法,决不能为了报恩而违法乱纪,这样不但会被社会唾弃,而且还会危害社会。 第二法:对报恩要有正确的想法。作为曾经帮助过你的恩人,他们期望的是你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这就是对他们恩情的最大回报,绝不会希望你为了报恩而违法乱纪,最终身败名裂,既害人又害己。 第三法:报恩要有正确的做法。经济和物质上的报恩必须记住不能用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去报恩,只能用自己份内所得的财富去报恩;不能用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财物审批权、说话当家权,将党和人民的财物用去报个人的恩。对于恩人提出的正当要求,自己又力所能及的,当应尽最大的努力去报恩。只有这样的恩,才会永远是恩,恩情才会越来越深厚,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
(蒋立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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