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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管得好”(秀品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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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
2007年9月3日,笔者发表了一篇《管闲事“精神”》的短文,赞扬了一位公民主动制止游人在凤凰山公园二龙潭抓金鱼。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那篇短文至今仍在一些读者中留下记忆——在日前的一次聚会上,有位读者朋友突然说:“你提倡管得宽,很好,但还要请你写一篇‘管得好’。社会上只有‘管得宽’不行,关键是要‘管得好’。”仔细琢磨那位朋友的意见,禁不住拍手叫绝。 无疑,“管得宽”是需要提倡的。所谓的“管得宽”,不外乎是某位公民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管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管的事情。这种“管得宽”,是社会良知的体现,是热心于公共利益的一种“志愿者行为”。一个社会,如果只管那些属于自己管的事情,对公益事业,对危及社会的事情不管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社会就会邪气上升,正气受压。所以,社会需要那种“管得宽”的人,需要那种有社会良知的“志愿者”。 但把话说回来,一个社会,如果需要“局外人”管的事太多,那也很麻烦。那至少说明,有些应该被该管那些事的人没有把该管的事管好,甚至管得很糟糕,所以才需要局外人来管,以堵住该管的人没有管好的漏洞。如果大家都把自己该管的事管住了,管好了,也就不需要那些管得宽的事让管得宽的人来管了。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为什么行行出状元,因为三百六十行,行行有管家。状元就是“管家”。“管家”就得看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如果大家都把自己该看的门看住了,该管的人管住了,应管的事管好了,局外人再来管,不是猪鼻子插葱——三管鼻子多一管?可以断言,该管事的人把自己该管的事管得越好,“管得宽”的人一定越少。 现在为什么提倡“管得宽精神”,因为“管得好”的人太少。比如环境保护问题;比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比如城市规划的执行问题;比如城市管理的执法问题等等。如果所有的部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把自己该管的事情管好,市民肯定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投诉,也就不需要局外人出来管闲事了。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如下一个定律:“政府越大,官员越多,其效率就越低。”照我看,“管得好”不但体现“管”的“量”,更体现“管”的“质”,最终体现管的“效”。没有“管得好”,“管”得“再宽”又有何益? 要“管得好”就得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抓落实上来,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要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少搞“客里空”。 也有人批评另外一种“管得宽”:有些人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乱伸手,有利可图就管,无利可图就推,小利小管,大利大管,不但要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把手伸进别人的一亩三分地。自己的事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更不可能管好。不过那是另一种“管得宽”,此处不深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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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6 7:5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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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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