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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建筑垃圾”(秀品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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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
笔者“杂说”的《建筑垃圾!》发表后,不少读者来电话表示认同,认为现在的不少建筑由于太注重赶进度,更由于施工方偷工减料而使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使建筑物达不到使用年限,半路夭折,成为垃圾,让人很痛惜。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建筑垃圾”,也要引起警惕。 最近,达州的多家媒体都在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说是某县几部门联合执法,一鼓作气,拆除了好多栋个人修建的违法建筑。那些违法建筑有些已经封顶,有的已经投入使用,这不同样是在“建筑垃圾”么?房屋建好了再行拆除,建筑者的钱财心血付诸东流不说,水泥浪费了,砂浆浪费了,木材砖头钢筋即使能回收再利用,“回收率”也极其有限。许多的材料都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废物。建筑这些“垃圾”,需要人力的投入,而处理这些垃圾,同样需要人力的投入。还远不止人力的投入——运输这些垃圾,需要汽车,需要耗费汽油,需要磨损公路,运输途中还可能飘撒灰尘,污染环境。对这些垃圾还要填埋,还要占用土地,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实在可惜呀! 为什么有的人要搞违法建筑?此处不评述那些想通过搞违法建筑多多捞钱的现象(比如超红线扩大门市等),只说是为了搞“安居工程”。“安居乐业”——安定地居住于一地,愉快地从事自己的事业,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来最基本的梦想。安居方能乐业嘛。《汉书·货殖传》中说:“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生产、生活、思想状况如此安定正常,真是难求啊。谁不愿“安居乐业”而当那种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流浪汉呢?但是,“安居”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安分知足”、“安分守理”,莫“逾矩”。只有“安分知足”、“安分守理”,才能有真正有“安身之地”,进而“安枕而卧”、“安然无恙”,“安如泰山”。不该建的房子你偏要建,不该建的地方你要去“安居”,批准只建一层的房子你偏要建三层五层,该拉开建筑距离的你不拉开建筑距离,结果呢,吃苦果的不是别人,是你自己。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对城乡的各类建筑必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城乡规划法中还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城乡违反规划的行为。可以预言,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想通过搞违法建筑获利的事将得到进一步遏制。只不过此处笔者要提出,有关部门要研究如何防止再出现形形色色的“建筑垃圾”,包括公民的私人“建筑垃圾”。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希望,是因为某些“建筑垃圾”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减少的。恰恰由于我们某些部门的监管滞后(先不说监管缺失)才使某些违法建筑“十月怀胎”导致“一朝分娩”。如果我们的所有监管部门都能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许多的违法建筑即使“受孕”,也早就“早期流产”或“胎死腹中”了,哪能等到“即将建成”甚至“已经封顶”才依法拆除呢?不客气地说,某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在给“建筑垃圾”推波助澜!这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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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19 8:0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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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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