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辉) 近日,渠县检察院向渠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法律援助。经该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和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一名律师为李某的辩护人。李某成为该院推行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申请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受益人。 李某今年16岁。2007年11月21日,李某伙同龚某采取殴打手段,抢得他人手机两部。今年4月,县公安局将李某涉嫌抢劫一案移送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讯问李某时,李某表达出聘请律师的意愿。该院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李某父亲身有残疾,母亲患有精神病,外出下落不明,李某由其叔父抚养。由于叔父年事已高,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此,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聘请律师意向,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条件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帮助其在审查起诉环节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申请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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