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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措施规范庭审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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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欧鸥 和汇清) 近日,渠县法院针对开庭审判案件庭审秩序存在不规范现象,就此作出四条规定:一、开庭审理案件地点只能在审判庭,不允许在会议室和办公室审理案件(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的除外)。二、庭审期间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值勤司法警察必须按规定整齐着装,庭审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端庄,精力集中,不准接听电话、抽烟、擅自走动。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公民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抽烟、随意走动、接听电话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对不按规定进行庭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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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30 10: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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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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