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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一森林火灾肇事者获刑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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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 (魏 坤) 近日, 渠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渠县东安乡妙山村3社万庆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责令赔偿损失98769元。 今年1月31日下午6时,万庆伍(男, 61岁,渠县东安乡妙山村3社人)在自己责任地里烧灰积肥,结果火势蔓延,引发山火。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在全县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下,山火被及时扑灭。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4.33公顷、烧毁树木15892株,直接经济损失105000元。案发后,渠县森林公安分局及时出警,查清了案情,对嫌疑人万庆伍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鉴于万庆伍在山火发生后积极扑救,认罪态度较好,并尽力承担损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渠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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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13 11: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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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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