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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盖公章 交费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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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市物价局有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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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罗丁山) “我带着房产证复印件到市房管局盖章,他们竟要收50元,请问合理吗?”市民邓先生以为市房管局在乱收费。 13日,达县堡子镇邓先生向本报QQ反映,今年上半年,他在达城文家梁按揭二手房时,需要把户口从老家迁往达城。邓先生8月4日手持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到市房管局档案室盖章,工作人员告诉他,盖章要收50元钱。邓先生当场表示质疑,但为了办理“转户口”手续,只得硬着头皮把钱交了。事后,邓先生带着交费收据向本报投诉。 当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档案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当事人到档案室查询房产信息,工作人员要调出原件查真假,然后才能决定能否盖章,不存在盖章就收费的说法。同时,他们执行的是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即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一件收费50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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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8-18 9: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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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李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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