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张洪 祝勇) 近日,笔者从渠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了一位年已75岁的老太婆状告六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一案。 家住渠县渠南乡某村的刘太婆,现年已75岁。2005年1月老伴去世后,五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五兄弟每月支付老人20元赡养费。可到了2008年,其余儿子都履行了给付赡养费的义务,而长子刘某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对母亲动辄大吵大闹,致本已年老体弱的老母卧病在床,并花去治疗费110元。刘太婆一气之下把五子一女告上法庭,向长子索要欠下的赡养费;并提出当前物价上涨,原协议约定的每月20元赡养费已不能满足其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要求增加赡养费。 渠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据刘太婆子女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实际情况,多次通知其子女到人民法院座谈、协商,调解老人与长子之间的纠纷。最后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刘太婆的五个儿子从2008年起每个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50元,老人随幺儿子一起生活,且老人自愿放弃女儿的赡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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