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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伤了顾客烦了商家

 消委人士: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


    达州传媒网消息(李亚宁 记者 楚亮) 随着达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宾馆、餐厅,娱乐场所消费时屡屡发生被盗事件,仅通川区消委会去年就接到40余起投诉。怎样杜绝或降低被盗率?本报邀请通川区消委会秘书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析。

  个案一
  雅间内失盗3000元
    2007年年末,刘女士一行10余人在市内某餐厅雅间庆祝生日。中途,刘女士发现挂在凳子上的黑色皮包丢失,内有现金2600元、大灵通及身份证、工作证等随身物品,总价值3000元。刘女士在经营者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案件未能及时侦破,消费者刘女士向通川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经营者对被盗金额提出异议,不同意赔偿,后经通川区消委会调解,餐厅同意补偿刘女士1500元。
  个案二
  失盗顾客吃哑巴亏
    去年3月4日,张先生和爱人在达城某宾馆开钟点房休息。其爱人将金项链取下放在床头柜上。第二天上午9时,其爱人出门后发现项链不在了,于是急忙赶到宾馆寻找。宾馆负责人称,张先生退房后并无人住进该房,查房人员和保洁人员均称未见到项链。通川区消委会调解未果。张先生夫妇准备起诉到法院,但想到举证难,张先生夫妇就打消了起诉的念头。
  解析
  举证难 投诉调解难度大
    通川区消委会秘书长李亚宁指出,经营者对消费者财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被盗财产数额的问题是投诉中最为关键也是最棘手的。”李亚宁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盗财物的数额在破案之后才能确定,但破案并非一朝一夕,这无疑增大了投诉调解的难度。“有的经营场所虽然有‘请注意你的贵重物品’提示语,但这也是不能免责的。当然,消费者自身也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能把东西放在视线之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7 8:29: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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