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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城市民挑战商家不成文“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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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黄诗淑 实习生 张学亮) 手机维修后只包“一个月”,要想再维修就得再付费。达城市民方先生就不服这个“理儿”,他认为这是商家的“霸王条款”。 据方先生介绍,日前他在达城北斗手机连锁店买了一部触摸屏手机,可是没过多久自己不小心将手机触摸屏弄坏。因为是人为损坏,于是他花80元在该手机店换了一个新屏。方先生说,当时对方给他开了一张发票,上面标注“非人为原因,包一个月”。到底是包修、包换?方先生不得而知。哪知新屏换了一个月后,方先生的手机触摸屏又“失灵”了。方先生找到该手机连锁客户服务部,要求对手机进行维修,可工作人员称,一个月时间已过,要维修得再次付费。 记者随后找到该手机店的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李女士称,手机部分零件付费维修后他们都只包一个月,而且发票上已经注明。并且国家“三包法”也没有明文规定付费维修后的产品到底还该包修几个月。于是在他们这一行就出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部分零件付费维修后只包一个月。如果在一月之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问题,他们当承担责任,但一个月之后再出现问题就必须再付费维修。 记者随后拨打达州市消费投诉热线“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店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任何商品在付费维修之后都还有“三包”。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新产品的“三包”凭据,消费者应该主动向对方索要。“发票上标注包一个月说法,那只是商家的单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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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1 7:5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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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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