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周燕) 日前,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从2008年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农民: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据了解,从2004年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以来,全市累计有55935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发放奖励扶持资金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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