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局长黄中清耐心解答市民咨询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胡 波 黄利春) “我在一火锅店上班,老板说见习期间不发工资对不对?”“我在一个私企打工,老板根本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该怎么办?”昨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中清率队值守本报市民热线,刚一落座,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市民主要咨询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动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等问题,尤以“讨薪”电话最多。 据统计,在短短2小时内,本报热线接到200多个咨询电话。黄中清表示,他们回去后将认真梳理电话记录,加大工作力度,杜绝有“欠薪”现象发生。达州市劳动监察24小时值班电话:8096110、2129877。
企业该为员工做些什么 市民王女士来电:我在市内一家茶楼上班,我不知道企业该为我做些什么,怎么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董仁奎答复:一是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不可以收取风险金和保证金。根据《四川省企业招用职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以求职者缴纳集资费、股金或其他名目为前提招收职工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费用。 我市如何防范企业欠薪 市民张先生来电:一直以来,各级劳动部门都在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为什么总是在事后才来维权,我市难道就没有什么措施可以防范于未然吗?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董仁奎答复:一是我们建立了长效机制。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知法,诚信守法经营,使劳动者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达市府发[2005]24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5月1日起,我市对所有新建项目都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合同价的5%向当地清欠办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预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办理保证金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建立了畅通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每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从目前来看,经过3年多时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投诉案件大幅度下降,我们3年多时间所处理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城镇个体户如何参保 通川区李小姐来电:我是一名城镇个体工商户,有强烈的参保愿望,但不知道怎样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张平答复: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精神,凡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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