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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达州西客站附近的**福超市购物,结帐时,超市竟然用奶糖找零。 当时笔者应付29.9元,付30元后,收银员直接给一颗奶糖。笔者询问其原因,店员称没有零钱,都用一颗糖代替。笔者拒绝,让其找零钱。店员称没有零钱,只有自己想办法再买东西凑齐整数。并称下次购物可以将糖带来当钱用。与店员理论一番未果,身后的顾客都称到处消费都是拿糖当零钱找。 无独有偶,次日,当笔者与家人到市内一快餐店吃饭,又遭受同样的情景。店内都是没零钱,全是拿糖代替。随后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他们称都有此遭遇,都已经习以为常。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和监督权。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把经营者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面对现在商家以糖代替零钱的行为大部分顾客都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而只有少数人表现出反对的态度。而就算顾客极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也没得到正当保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过问此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网通讯员 周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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