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胡波 胡健)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获悉,从今日0时起,达州市城区(含南外)出租汽车每趟次将向乘客收取0.5元的燃料附加费。其余各县、市燃料附加费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出租汽车运价不作调整,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票价不作调整。 每趟加收五角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我市目前CNG销价由1.9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7元每立方米。为了疏导油气价格矛盾,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市交通局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收取燃料附加费。昨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收取燃料附加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1月21日0时起,达州市城区(含南外)出租汽车每趟次向乘客收取0.5元的燃料附加费。达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燃料附加费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统一监制燃料附加费公示牌;其余各县、市由当地物价局、交通局进行公示。 乘客下车另付 加收5角钱,以怎样的方式支付给出租车司机?市运管处客管办相关负责人称,加收5角钱燃料附加费,不会显示在出租车的计价器上面,乘客在下车付款时,只需向出租车司机另行支付5角钱即可。比如,计价器显示乘车费用为6元钱,乘客就支付给出租车司机6.5元乘车费用。 相关部门同时表示,即日起,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自行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提高标准收取燃料附加费、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及时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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