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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消费先看《商品质量公示栏》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张登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范经营者行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增加监督透明度,9月23日,开江县工商局在辖区31家食品经营大户店内的明显位置分别放置了《商品质量公示栏》。
    《商品质量公示栏》明确了商品经营者的承诺及责任,重点公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期检测情况、食品质量抽检情况和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健康的消费,同时方便广大消费者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10 11:11: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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