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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上班时触电身亡

 律师协调获赔24万元


    达州传媒网消息(孙媚)日前,在宣汉县天生法律服务所所长王得蕴的帮助下,在上班时触电身亡的矿工胡元忠的家人最终获得总计24万元的赔偿款,胡家多日愁苦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6月15日上午10时,王得蕴突然接到镇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王劲松打来的电话:称该镇巫山峡煤矿出了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死者亲属及亲朋好友要求依法处理。王得蕴立即骑上摩托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到达现场时,只听见哭声、喊声、闹声一片。王得蕴迅速组织展开死因调查并负责配合镇政府解决死者善后事宜和亲属安抚工作。经调查:死者叫胡元忠,男,43岁,宣汉县东乡镇炉坪村人,于2008年3月到天生镇巫山峡煤矿务工,同年6月14日下午5点左右下井,在检查电路时,不幸触电当场身亡。死者家中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对10多岁的儿女正在读书,妻子早已不知下落,一家大小全靠胡元忠一人挣钱养活,胡元忠的突然去世,令这个本来就比较贫寒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查明情况后,王得蕴迅速将亲属代表和煤矿业主双方当事人找齐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一是要平心静气的对待此事,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不管结论怎样,胡元忠是在上班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煤矿业主应负全部责任。二是王得蕴结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讲。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由矿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221331.40元,介于受害方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矿方决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给予受害方困难补助18668.6元,总计24万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7-4 9:14: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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