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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父母离婚,12岁的孩子跟着母亲生活。如今,孩子母亲再婚,并将其姓改随了继父,孩子的亲生父亲知道后,大动肝火,并且表示如果不把孩子的姓改回去,他就不再承担儿子的抚养费。14日,孩子的母亲蒋女士与生父冉先生一起找到记者,希望通过本报让大家来评评孰是孰非。
母亲再婚儿子改姓 据了解,2007年初,家住通川区北外镇的蒋女士与前夫冉先生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儿子小聪(化名)跟着蒋女士生活,冉先生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给付小聪当年的抚养费。 今年4月,蒋女士与达城赵先生再婚,为了让赵先生与小聪处好关系,蒋女士将儿子的姓改随了继父,“冉小聪”更名为“赵小聪”。蒋女士告诉记者,“我给儿子改姓没有跟前夫商量,就是怕他不同意,小聪天天都要跟继父生活在一起,改了姓后,我觉得他们之间相处更加融洽了。”蒋女士表示如果要将儿子的姓再改回去,她很难跟赵先生开口。 不改回去就不给抚养费 “儿子又不是她一个人的,怎么能说改就改?”冉先生气鼓鼓地对记者说,儿子在他心中是第一位的,当初因为考虑到自己工作忙,不便照顾孩子,才让小聪跟着母亲生活的。“叫了12年的‘冉小聪’,亲戚朋友以及孩子的同学朋友都习惯了,忽然变成‘赵小聪’,谁都不习惯。”冉先生认为,虽然姓氏只是一个符号,但是在中国人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它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可以说是他们父子感情的一个纽带。 “拒绝给抚养费,只是我表示不满的一种方式。”冉先生说,他的确没给今年上半年儿子的抚养费,如果儿子的姓名不改回去,他就将一直不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记者 刘艳)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子女姓名变更有专门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是经过父母双方认可或者经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案例中小聪是蒋女士和冉先生的婚生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应当由蒋女士和冉先生共同行使,因此冉先生有权要求将小聪的姓氏恢复,但是其不给付抚养费的做法不妥当。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雷 李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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