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黄利春) 近日,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母亲曾女士在达城某医院上班9年多,差几个月就满10年。医院现在却想辞退他母亲,请问医院的做法合理吗?医院是否应该支付他母亲这9年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 据曾女士的儿子介绍,他母亲是医院的护工,9年来从没有节假日,过年都得上班,周末也是今年才开始休假的。工作期间,医院除每年发放13个月的工资和偶尔发点加班费、福利待遇外,从未给他母亲缴纳过各种保险费。他母亲以前每月工资200元,去年才涨到400元,低于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医院以前每年都要同母亲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却没有签订。日前,医院告知母亲,7月份后,医院将和保洁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其母亲还是在医院上班。请问,他母亲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郝雷。据袁雄先、郝雷称,首先,曾女士单位给其签劳务派遣合同是不合法的。其次,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曾女士所在单位不买就违法了。曾女士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办补缴社会保险。第三,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除了要求单位补足相关费用外,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曾女士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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