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达州新闻>民声>律师在线>正文
    
 

挡住视线的广告牌可否拆除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张黎丽)某公司未经居民同意擅自在其外墙,安装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不但挡住了居民视线,还容易让小偷顺着栏杆爬上来。居民跑来报社咨询:“我拿块砖头把它砸了,犯法不?”
    12日,苦恼的李先生来到报社对记者说,“若不是怕违法,我现在就想去把挡住我家视线的广告牌砸个洞。”据李先生说,他家住在市内一单位的家属院,由于该单位的办公楼已经迁往西外,所以很多职工都选择在西外买房子,然后把家搬去西外,好离单位近些。家属院的房子就被用来出租,由于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居住在一栋楼,越来越多地问题是日显突出。
5月的一天,家住三楼的李先生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是新搬进二楼的那家装潢公司的老板。那家装潢公司为了吸引市民注意,准备制作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竖立在2楼到5楼之间。李先生一听,广告牌竖立的位置刚好在客厅外面,不但挡住了部分光源,而且很容易让小偷顺着爬上来。于是他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和“采光权补偿费”200元。尽管对方又来纠缠了几次,却都无功而返。
    上周,李先生一家人回到宣汉老家过端午节,三天之后,他回到家里发现,那块“丑陋”的广告牌竟然威风凛凛地竖立在自家窗台外面。他立即找到楼下公司的负责人要个说法,但是对方给出的答复却是,该公司做通了其他几家住户的工作,均表示愿意接受200元钱作为补偿费,同意安装广告牌。所以该公司觉得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将广告牌安装在了墙外。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现在十分苦恼,楼上的住户很多都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很多都是短暂租房住宿,根本不能代表住户的真正心声。现在,广告牌已经安装上去了,而且就他一家住户表示反对,现在十分困惑该怎么办才能将墙外的“怪物”拆除。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第84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法律设定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的确保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各方利益。如果因为装潢公司设置广告牌挡住李先生家的视线而影响其通风、采光,对李先生造成妨碍或者使其权利受到侵害,李先生可以要求广告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6-14 9:51:00 ]

(本站编辑:黄诗淑)

 上一篇:住户被盗 物管担责?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路边护栏“拉窗帘” 弃土场高高在上 养鸡场
南外污水洗车点死灰复 行道树上晒“干鱼”
垃圾箱底座成“绊脚石 面馆烟道遭锈蚀 火苗“
 
 
 
 

·帐篷内的“烛光手术”
·如果“霸王”不打人
·公开官员财产是反腐重器
·“干部留下,让学生娃先撤”的断想
·评定“首席工人”值得称道
·“高考成绩查询费”早该取消
·实际工作表现是干部任用终极标准

 
 
 
 
·挡住视线的广告牌可否拆除
·姐姐找到了 弟弟锦旗送晚报
·记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二等功荣立者王
·记达州市十杰技术能手汪波
·路边护栏“拉窗帘”
·河北姐姐达州走失重庆弟弟盼你相助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网站客服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