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畅想曲:我和以前的女朋友在没有结婚、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生了一个男孩,在小孩3个月大的时候,她没和我商量就自己跑了,从此分手。小孩我自己养着,也没向她要任何一点抚养费。 可是现在她走了已有半年了,她家人突然找到我,要我付给她女儿分手钱,还有给我生了一个儿子的钱。我们两家现在一直这样闹着。她家又把我告上了法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可以为儿子争到抚养费吗?假如小孩的母亲没有付抚养费的能力,我应该怎么办啊?
李大军律师:既然她告了你,那你当然要去应诉。对于你说的对方那些诉讼请求,我想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你不提起反诉,即使这个案子你胜了,仍然什么也不会得到。 假如小孩的母亲没有付抚养费的能力,你应该学会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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