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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近日来电向本报反映,去年6月他在达城一门市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当时门市营业员承诺非人为损坏整机可保修一年。8月份,李先生不小心将手机显示屏压坏,送到维修点付费维修。修理好后,维修点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由于手机已人为损坏过,所以整个手机都不再享受三包。李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损坏了屏幕,但是没有损坏手机其他地方,整个手机因此不再保修是不合理的,该门市有权这样做吗?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朱淑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如果文章中所说属实,你的手机除了屏幕外,应该享受三包。因此,门市说整个手机都不再享受三包,对整个手机不再承担保修义务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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