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一网友:我朋友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后来因企业改制而下岗,同年被聘回改制后的那个私人企业上班,但他今年没去那个企业上班,是他自己不去的。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像他这种情况,企业应给经济补偿吗? 晚报Q主:我们请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杨贵云答复:该用人单位不应当向你的朋友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你朋友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又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记者 欧迪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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