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一市民:我朋友想与人合伙做生意,去年10月准备了1.5万元投资。在双方商谈过程中,对方要求最低投资2万,朋友差5千元,对方说暂时先投资1.5万元,余下5千元在5天内到位,并称余款到齐后再签合同,因为双方是朋友所以对方未打收款收据。后朋友家中出事未凑齐余款,对方未作任何表示。半月后对方要求我朋友1周内再出资1.5万元。朋友经过考虑决定退出,并要求对方返还以前投资。对方以朋友款项一直未到位给他造成损失为由,只同意返还8000元。然而这8000元至今未收回。请问我朋友该用什么办法解决?
晚报Q主:天仁和律师郝雷称,首先,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你的朋友先去买一部微型录音机或找几个朋友一起,去跟对方谈论已经投资1.5万元的事实,把证据固定下来,这是特别重要的一步。其次,所谓合伙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中,各合伙人权利是一致的,而不是今天单方要求你朋友投资多少,明天又要求你朋友投资多少,对于合伙事务要平等协商,你朋友的情况可能属于民间一种不太正规的合伙。第三,在固定证据后,如果合伙不成立,则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依法要求其退还1.5万元的投资。如果合伙成立,则按《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退伙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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