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海蓝蓝:我与男友于2000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两个月前,男友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留有遗产和死亡赔偿金。我是否享有继承权? 晚报Q主:天仁和律师事务值班律师所郑传富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享有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但如果符合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一方依靠另一方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抚养较多的,一方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你与男友从2000年开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显然,你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对男友的财产继承权。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男友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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